做細做實 保障泳池衛生
炎炎夏日,不少市民將游泳館作為納涼、運動的首選場所,游泳池水質衛生等情況也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。7月4日至6日,市衛生監督處聯合市疾控中心對市區游泳場館進行了專項檢查。(《安慶晚報》7月7日)
到泳池中游泳戲水,既可消暑納涼,又能強身健體。但隨之而來的卻是泳池水質安全問題,總出現各種異樣而讓人無法放心,如細菌總數超標、游離余氯過高、渾濁度大等。
對于保障泳池衛生,這些年我們不是沒有制定泳池水質標準,也不是沒有強化公共場所衛生管理,更不是沒有加強水質抽查和公示,但在經濟利益和泳客需求的雙重夾擊下,一些經營者將贏利作為判斷取舍的唯一標準,或超量接納泳客,或偷工減料消毒,再加上執法力量單薄、抽檢時間較長、處罰力度不大,無形中給泳池違規違法經營鉆了空子。
泳池衛生必須鐵腕保障到位。當務之急,泳池經營者必須自覺自律地擔起社會責任,守住經營“底線”,一方面要嚴把泳客“入水”關,在嚴控泳池人數、擋住病恙泳者上狠下功夫,堅決將病源體擋在泳池之外;另一方面要嚴把水質“達標”關,該標配的設備要標配,該換水時要換水,并在合理用藥、科學消毒等方面持續“發力”。對泳客來講,也要注重社會公德,自覺遵守衛生規定,用理性的消費行為來保護自己、維護市場:無安全不“下水”。
近年來,我市食品安全監管以及公共場所安全、衛生監管,主動出擊多了、實名曝光多了,效果也是有目共睹。但這些工作線長面廣,有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,且問題極易反彈,非用洪荒之力做細做實、持久攻堅不可,想一勞永逸是不可能的。為此,一方面要創新教育管理體系,既從技術規范、標準提升等層面對泳池管理“魔高一丈”,也在教育引導、消費警示等方面對泳客入池“防患未然”,并建立水質“預警”通報制度,將抽樣檢查的結果、存在的衛生隱患及時廣而告之;另一方面對泳池經營者要創新獎懲機制,在對違規者“施用重典”的同時,也應給予水質優良者“以獎代補”,從而“倒逼”其主動“滅菌”、安全經營。